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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实现第二轮
2022-11-04

根据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,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2019年9月至12月,省人大常委会、省政府、省政协有关省级领导同志带队,分两批对泸州、德阳、绵阳、内江、南充、宜宾、达州、巴中、资阳、凉山等10个市(州)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。期间,各督察组共查阅资料1.4万余份,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1112件,曝光典型案例10个。

总体来看,10个市(州)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,履职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增强,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重要成效,但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,还有一定差距,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,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。

为切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,10个市(州)已编制整改任务清单,共确定整改任务305项。其中,泸州市17项、德阳市23项、绵阳市40项、内江市24项、南充市25项、宜宾市34项、达州市45项、巴中市25项、资阳市22项、凉山州50项。

为回应社会关切,接受群众监督,10个市(州)已统一于2020年5月20日,在市(州)级媒体公开整改任务清单,详情可在市(州)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。

下一步,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10个市(州)按整改任务清单要求,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,妥善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组织启动2020年度督察工作,分两批进驻成都、自贡、攀枝花、广元、遂宁、乐山、广安、雅安、眉山、阿坝、甘孜等11个市(州),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,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