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上海一对夫妻所购买的由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老板电器”,002508.SZ)生产的燃气灶出现故障,报修之后被告知未发现问题,之后在使用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,一审法院判决老板电器赔偿财产损失10.45万元、租金15.73万元、鉴定费15000元、评估费1万元、公证费4000元,共计29.08万元。老板电器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予以驳回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(2020)沪01民终5985号)显示,上诉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老板电器公司”)与被上诉人周某平、刘某敏、被上诉人上海燃气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燃气公司”)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2018)沪0115民初17857号民事判决,向法院提起上诉。法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